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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孩子的媽不反對,我大概會選這張東西當壁畫;

那肯定是創作,用軟體修了一下,還蠻像鬼畫符的。

(看見沒?看見沒?還有一隻老鼠變身藏在裡頭捏)

不過,孩子的媽同意的機率應該是OO零啦;(泣)

其實,看過我的,不用猜也知道,那是我的馬尾啦。


才幾天前的事。

我覺得頭髮真的太長了,要孩子的媽幫我剪短一些,

她說:「好」。

可是,她第一刀剪下去的時候,我就知道,不好了。



很多人知道我留長髮(深黑或現在的灰白)

包括 1970年中國城城中分局的帽子大爺,

還有嘴巴沒問,心裏卻直納悶的新朋友們。


留長髮,原本就不是習慣,我只是不喜歡去美容院剪頭髮,而已。

以前叫鐵頭店的理髮廳,都市已經快絕跡了,我只好到美容院去,

(鬼才相信理容總匯啦)。尷尬的是,剪完髮要仰臥讓女生洗髮;

(有類似經驗的男人一定知道,我說「尷尬」的意思究竟是甚麼)

我當然不反對,可是,我就是不習慣,陌生女生的胸部靠在眼前。






不去美容院之後,孩子的媽開始試著用刀片幫我削髮稍;

那時候,有業務的需要,顏面乾淨去見客戶,算是禮貌,

自己剪一次頭髮,省下一百塊買五包白長壽,一兼兩顧,

倒也其樂融融;孩子的媽一度還誤以為可以開美髮院了。


這幾年,我才又開始留長髮。孩子沒管過我是原因之一,

上了年紀之後,不在乎陌生人的印象,是另外一個原因,

還有一個歷史悠久的遠因:我還隱約活在當年。


年輕的時候,是壓抑苦悶、沒甚好作怪的年代,

憤世嫉俗的一堆,敢奇裝異服形於外的並不多,

社運是智青的專利,奇裝異服屬不入流的一群,

同樣在抗議當時的戒嚴體制,表現卻完全不同。

稍稍打扮怪異,就嚇得沒有人願意跟你坐一起,

或乾脆把你當神 經、崇洋或嬉皮,嗤之以鼻。

哪像現在,跟不上奢華、搞不了下流,就是遜!


蓄長髮、留鬍子是當時唯一不必花錢的裝飾品,

缺點是,不好整理以外,還要滿街跑給憲警追,

違反善良風俗,付出的代價就是理光頭,十塊!

(唯一被逮過的一次,也毫髮無損的走出警局)

就這樣追追跑跑了好幾年,終於剃了次大光頭;

不是髮網難逃,而是保國衛民,反攻大陸去了。


沒有歷經那個年代的年輕一輩,也許很難想像,

髮禁解除之前的更早,光頭的意思就等同罪犯,

毫無人權、自由可言。在你稍長的頭髮剪個凹,

是家常便飯,是駐校教官們最享受的樂趣之一,

羞辱人性尊嚴的威權體制,就在那一剪的瞬間,

顯露醜惡無比的噁濫嘴臉,至今依然難以忘懷。


現在,我不需要威權,我只需要留長髮的自由,

起碼,那是不妨礙別人自由的小自由,不是嗎?


聲明一下,當事者們不是老郎我啦,不用擔心。

孩子的媽那一剪,雖然剪掉大概八個月的長度,

不過,還是可以綁尾巴,有點像油漆刷子而已。

^___^ y!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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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oldm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7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