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塗鴉客抓到了。


看到steve63 提供的訊息之後,

心裏頭對犯案的傢伙,只有一句話:暗!去屎;

為了讓自己爽,到處壞市容的傢伙,真惹人厭。


感謝 steve63 提供的最新訊息。感謝喔~。


四月份,第一次在台南看見這麼誇張的事情之後,

陸續又從網友的消息來源確認,這傢伙是遊走各處的變態,

今天被抓,活該他倒大霉。

姑且不論律法的判決如何,毀壞市容、有礙觀瞻的懲處最簡單的就是:

罰他每天打掃高雄市所有的便所、糞坑,

外加自費買漆復原所有塗鴉前的電筒、路燈桿、牆壁、地下道.....

如有不從,就換我去幫他做人體彩繪,把他黏在中山路、民生路口的看板上;

人權團體要幫這傢伙講話嘛,就換我去幫這些團體的辦事處牆壁塗鴉一番再說。


沒有公德心人,不值得尊重。

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oldmen&article_id=4229329
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oldmen&article_id=4724867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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