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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者五十五歲,台大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系副教授。

我不認識這位副教授,不過,我為他和他的家人感到無限的悲哀。

這是甚麼社會?這就是所謂政府的德政,推動減刑帶來的結果嗎?

相關新聞轉載於 http://news.msn.com.tw/news183260.aspx

  

我也五十五歲,我可以想像,如果猝死的人是我,

死亡的瞬間,我只希望器官捐贈卡可以立即生效,其他的再說;

可是,這位副教授不是我,他根本就是無辜的人,

莫銘奇妙的慘遭橫禍。然後我在這裡無力的叫囂。


這是怎樣的一個社會?

轉眼間,父母沒了兒子,孩子的媽變成寡婦,兒女沒了爸爸;

也許,他們夫妻倆也才剛回味上星期六跟女兒去吃過的晚餐,

也許,他們夫妻倆正計畫趁暑假的時間,到各處去輕鬆一下,

現在都已經沒意義了。


活著的逞兇者又如何?

只要他說:「我命一條,你要不要?」,你能奈他何?

頂多,只能再判一次罪,關進牢裡頭,

然後每個禮拜一次,聽獄中牧師大聲疾呼:你要悔改!

活著的家屬又能如何?


老郎的看法比較直接,

應該五花大綁,帶到河濱公園,像中古世紀一樣,

用石頭丟死,把屍體掛在監獄,反而比較乾脆吧?


人權協會又會怎麼說?

我根本不相信這幫活在象牙塔裡頭的人說的鬼話。

殺人者、處死,強姦者、閹掉,貪污偷竊、斷手,

犯罪者,有人權,那麼,受害者的人權,在哪裡?

我在想,等這些唱高調的傢伙的父母、兄弟、姐妹、兒女慘遭橫禍的時候,

再來跟我說,他是如何如何尊重逞兇者的人權的。


馬的,這是怎樣的一個社會?


我現在是憤怒得語無倫次了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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